共享單車信用管理須多些法治塑膠熱融押出思維

近日,摩拜單車上線瞭新的信用系統。根據新規,摩拜將用戶的信用值分為五個等級,較差(0-300)、一般(301-500)、良 好(501-600)、優 秀(601-700)和極好(701-1000)。根據信用系統,如果用戶出現不文明用車行為時,其信用值降為一般等級,摩拜將會以當前單價的雙倍向用戶收取騎行費用,與此同時,用戶也無法使用預約功能、月卡和騎行券;當信用等級降為較差級別時,收取的騎行費將會變為每30分鐘100元(2月26日《證券日報》)。

近兩年,共享單車市場迅猛發展,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,一方面是用戶亂停亂放現象極為普遍,另一方面是單車企業管理滯後,導致用戶有損企業、企業難退用戶押金“雙向損害”合法權益問題出現,嚴重制約共享單車市場健康發展。此番,摩拜單車作為大型共享單車企業,率先推出新的信用系統,旨在破解共享單車使用管理亂停亂放等難題,為單車企業管理、規范用戶用車提供瞭新思路,值得肯定。不過,這一信用系統在網上也引起質疑。

摩拜將用戶信用值分為五個等級,對信用值為一般等級的,以單價的雙倍向用戶收取騎行費;信用值為較差級別時,騎行費將變為每30分鐘100元。這一信用管理辦法,其實就是一份單車租賃新協議。對用戶而言,用戶在早前下載使用軟件時,已經點擊確認瞭格式合同型租賃服務協議,新協議就是對原協議的補充。原協議規定,“依據用車時間進行計費,計費標準為每半小時收取1元或0.5元的車費,不滿半小時的以半小時計”。新協議中,以單價“雙倍”收騎行費或“每30分鐘100元”的規定,與“1元或0.5元”的用車單價相比,“雙倍”價格略顯偏高,“100元”則高出一兩百倍,分明帶有懲戒性。

就合同而言,用車費屬於“價款”,新協議無疑變更瞭原協議的實質條款,是對合同的實質性變更。當事人協商一致,可以變更合同,這是企業應有的法治思維。而直接以發佈新的信用系統形式變更合同,根本不與用戶協商。正如網友所說,這是店大欺客,強施於用戶。

亂停亂放,難以監督管理,是所有共享單車企業遇到的管理困境。其實,企業根據租賃協議,當用戶嚴重違反租賃協議約定或多次違反,可以終止或解除合同。對此,鮮見有單車企業采取這一做法,原因是避免用戶流失以及背後的租車押金,這是其吊詭的一面。

用信用系統解決停放亂象,不啻為一項好的管理探索,但是,規則的制定、實施應當充分體現公平公正透明。比如,不文明行為的認定、信用等級的確定,如何才能確保客觀、公正,等等。筆者認為,帶有懲戒性的信用管理體系,企業不宜自話自說,更不能搞成一言堂。希望企業也能夠多從用戶角度思考問題,畢竟這是事關廣大用戶切身權益的事情,也與企業未來長遠發展有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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